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开展,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促进司法公开,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近日,我院召开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行政公益诉讼听证+磋商会。会议由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叶小雄主持,党组书记、检察长廖志越,案件承办检察官,县直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学校、医疗机构、企业、住宅小区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3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承办检察官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国因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使用不当引发的一些消防安全事故以及我院调查发现的我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管理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析了问题原因,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听取通报后,与会人员依次提出了磋商意见。与会的县直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代表均表示虚心接受磋商意见,并将认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及时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推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管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学校、医疗机构、企业、住宅小区代表们表示,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规范使用、停放等管理,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认为,本次听证+磋商会议,不仅让他们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也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希望各职能单位能进一步加强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消防安全隐患漏洞,各业主单位能督促相关主体、个人遵守消防管理规定,规范有序安全使用电动车。
廖志越检察长指出,此次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行政公益诉讼听证+磋商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凝聚了各方共识,达到了良好的听证效果。消防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政府公信力,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必须把如何管理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作为极端重要的任务,抓严抓实抓细。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履职的主动性,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各单位、学校、医疗机构、住宅小区作为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落实好各项规定要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后,我院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镇政府发出磋商函11份。接下来,我院将持续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认真落实“回头看”监督工作,推动“检护民生”公益诉讼工作落到实处,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体现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