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网”、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执行“三个规定”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三个规定”是铁律,“逢问必录”是我们的纪律要求,也是常态,涉案问题“找与不找检察机关结果都一样”。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院2024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公布如下:
2024年上半年,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6件。涉及司法活动26件,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和监督执纪均为0件。截止目前,未发现干警违反“三个规定”情况。
下一步,我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常态化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效,维护公平正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
司法公正,你我有责。让我们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共同遵守“三个规定”不干预、不打听、不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打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