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正当时
双措并举护青山
为筑牢森林“防火墙”,织密森林“安全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我院积极响应县委工作号召,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与森林防火普法宣传紧密结合,双措并举全力守护龙川翠影山林。
惩治犯罪
2025年1月15日中午,犯罪嫌疑人杨某在自家门口的空地上焚烧废弃的纸质水泥袋和杂木杂物,由于天气干燥且风力作用,火势失控并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1月20日,龙川县公安局以杨某涉嫌失火罪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为更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我院承办检察官对杨某进行提讯,详细了解了案发经过和案件细节,并到火灾现场实地查看了失火的林地。1 月 24 日,我院以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
该起因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刑事案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人为或过失引起火灾,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我们呼吁:防范森林火灾,你我有责!大家务必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杜绝野外违规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普法宣传
2025年1月23日,河源市“林长领航·绿韵守护”活动年暨“森林防灭火百日攻坚行动”启动仪式于新丰江九里湖森林公园广场举行。我院干警受邀参加了本次活动并现场表演了“检察官说森林防火”快板节目。
“森林火灾危害大
害人害己害大家
今天我们说防火
防火责任人人抓
……”
我院干警通过节奏明快的快板,以生动有趣、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现场观众宣传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不仅为活动增添了活力,更让森林防火的理念深入人心,为营造“人人抓防火 人人重防火”的浓厚氛围贡献了检察力量。
开展森林防火相关工作,既是检察机关贯彻“两山”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责任。接下来,我院将继续加强与执法司法部门紧密协作,加大对涉林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创新开展更多具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用“检察蓝”守护龙川“生态绿”。
普法小课堂
《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
1.放火案。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大案件。
2.失火案。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果加重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稿:第四检察部、办公室
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