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入额院领导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质效,近日,由龙川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龙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院检察长蓝聪作为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县法院院长黄焕棠担任审判长。县直各单位90余名党员干部到场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长严格履行办案职责,全面审阅卷宗、细致分析案情,充分听取意见,确保案件质量。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根据被告人所涉罪名分组详细出示了证据,系统、直观且清晰地向法庭及现场旁听人员展示了李某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链条。
“被告人甘于被供应商‘围猎’,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作为公职人员应认真学习党纪国法,明确行为边界,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触碰纪律红线……”庭审中,公诉人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课,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震慑效果。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职务犯罪案件,是践行司法责任制、发挥入额院领导办案表率作用的生动体现。法检“两长”同庭办案,既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也为在场人员上了一堂深刻的廉政教育课。下一步,我院将常态化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以“头雁效应”带动队伍素能和办案质效全面提升,为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贡献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