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守护未成年人视力健康,筑牢医疗器械使用安全防线,我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履职中精准发现辖区个别视光机构不具备验配条件、违规提供角膜塑形镜(俗称OK镜)验配服务问题,通过制发磋商意见书、跟进督促整改、协同行业治理,推动卫健部门快速响应、从严查处,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域、守护一方”的监督实效。
近期,我院在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医疗器械安全专项监督中,发现我县个别视光机构在未取得相应医疗资质、不具备规范验配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角膜塑形镜验配业务。角膜塑形镜属国家严格监管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其验配行为属于医疗行为,需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符合二级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违规验配极易引发角膜损伤、感染等严重后果,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与社会公共利益。
为及时消除安全风险,筑牢未成年人眼部健康防护屏障,我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向职能行政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制发磋商意见,建议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违规操作的视光机构进行核查处置,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角膜塑形镜验配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辖区视光机构资质、人员、设备、流程等合规情况,强化宣传引导,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
县卫生健康局收到磋商意见后高度重视,迅速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对查实存在违规验配行为的视光机构依法作出警告处理,责令立即停止违规服务、限期全面整改;对其他机构开展警示教育与法规培训,督促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管理与眼科诊疗相关规定;建立角膜塑形镜验配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切实规范视光服务市场秩序。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食药安全、医疗器械监管等重点领域,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以“检察监督+行政监管”合力,持续守护群众用眼安全与身体健康,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