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网”、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的重要保障,是全面从严治检的有力举措。“三个规定”是铁律,“逢问必录”是我们的纪律要求,也是常态。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6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公布如下:
2026年上半年,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2件。涉及司法活动22件,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和监督执纪均为0件。截至目前,未发现干警违反“三个规定”情况。
司法公正,你我有责。让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共同遵守“三个规定”不干预、不打听、不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打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下一步,我院将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常态化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严守办案纪律,规范司法履职行为,提高办案质效,维护公平正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