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是中央苏区县,是五兴龙县苏维埃政府旧址所在地,先后涌现出“东江三杰”黄居仁等670多名革命先烈的感人事迹,红色资源非常丰富,“唯先志以追远,立丰碑以纪德”。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弥足珍贵的红色文化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日前,我院对全县英雄烈士纪念碑保护现状展开调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以检察担当捍卫英雄烈士荣光。该案是我院办理的首例英雄烈士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10月开始,我院第四检察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通过实地勘查、询问相关人员、调取相关材料等方式对全县范围内的英雄烈士纪念碑展开全方位调查。历时一个月,调查发现位于上坪、麻布岗、廻龙三个镇的英雄烈士纪念碑存在无指示牌、道路难以通行、杂草丛生、刻字风化、碑身下沉倾斜等问题,严重污损了英雄烈士的荣誉,影响了人民群众对英雄烈士的崇拜和瞻仰,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职能部门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重视不够,未对纪念碑设置专人管理,周围群众缺乏对英雄烈士保护的意识。
为此,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复、加强管理和保护等,推动形成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使社会公共利益免遭继续侵害。
收到检察建议后,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对我院积极开展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活动表示感谢,同时表示对建议内容全盘接收,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筹集资金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整改。
依法妥善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维护,也是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更是保护中央苏区红色文化资源的重要举措。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者,今后我院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在保护英雄烈士方面的公益诉讼力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用“检察蓝”守护“英烈红”,凝聚全社会崇尚英雄、尊重英雄、爱护英雄烈士设施的共识,为守护龙川红色资源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