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检察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增补听证员25名。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本次选任听证员拟增补法学、医学、心理学、经济学、理学、文学、工学等专业人士,以及社区居委会、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选任入库听证员基本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七条规定,听证员应当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听证员选任:
1.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二、选任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个人自荐报名,也可由有关单位或组织推荐,报名材料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自荐报名人员有单位的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无单位的需经所在居委会同意。
三、选聘程序
(一)征集
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接受报名或推荐。
(二)筛选审核与评审
听证员工作办公室对备选人员进行筛选审核后,拟定人选名单提交领导小组评审,经研究后决定拟聘人选。
(三)公示与聘任
对拟聘听证员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聘任并公布名单。听证员库成员任期三年,到期经本院考核符合条件且本人自愿的,可以续任。任期内听证员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履职的,由原报送单位另行推荐或补充人员。
四、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在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并针对听证案件中有争议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评议观点。同时对评议过程和内容保守秘密。听证员必须遵守人民检察院关于听证员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本院的管理,根据要求按时参加听证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五、履职保障
(一)参加相关培训,获取学习资料;
(二)对检察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三)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报名相关材料送达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检察院二楼案件管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开发区8号龙川县人民检察院。
(二)报名咨询电话:0762-6386632
(三)个人报名材料
1.《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纸质版1份;
2.近期大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像素不低于413×295,电子版);
3.身份证、相关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获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
七、注意事项
经本院筛选审核后,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听证员,工作人员将以电话形式与您取得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
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