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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增补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5-12-17  来源:龙川县人民检察院  【 字号: | |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检察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增补听证员25名。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本次选任听证员拟增补法学、医学、心理学、经济学、理学、文学、工学等专业人士,以及社区居委会、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选任入库听证员基本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七条规定,听证员应当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听证员选任:

1.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二、选任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个人自荐报名,也可由有关单位或组织推荐,报名材料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自荐报名人员有单位的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无单位的需经所在居委会同意。

三、选聘程序

(一)征集

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接受报名或推荐。

(二)筛选审核与评审

听证员工作办公室对备选人员进行筛选审核后,拟定人选名单提交领导小组评审,经研究后决定拟聘人选。

(三)公示与聘任

对拟聘听证员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聘任并公布名单。听证员库成员任期三年,到期经本院考核符合条件且本人自愿的,可以续任。任期内听证员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履职的,由原报送单位另行推荐或补充人员。

四、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在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并针对听证案件中有争议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评议观点。同时对评议过程和内容保守秘密。听证员必须遵守人民检察院关于听证员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本院的管理,根据要求按时参加听证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五、履职保障

(一)参加相关培训,获取学习资料;

(二)对检察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三)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报名相关材料送达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检察院二楼案件管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开发区8号龙川县人民检察院。

(二)报名咨询电话:0762-6386632

(三)个人报名材料

1.《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纸质版1份;

2.近期大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像素不低于413×295,电子版);

3.身份证、相关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获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

七、注意事项

经本院筛选审核后,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听证员,工作人员将以电话形式与您取得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


 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17日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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