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
向黎国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害人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黎国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已由广东省龙川县公安局于2026年6月3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内容详见《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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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