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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四微信 配合来骗你
时间:2020-09-06  来源:龙川县人民检察院  【 字号: | |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大力推动法治龙川、平安龙川建设,我院微信公众号推出“以案说法”专栏,敬请读者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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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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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轻轻、不务正业的钟某时常在龙川县城晃悠。他注册了四个微信号,一个作为主微信号,另外三个微信号对不同的人假扮成自己的父亲、工程客户、口罩卖家、体温枪卖家,从而配合主微信号实施诈骗。2020年8月5日,龙川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钟某提起公诉。

2019年9月,钟某到两渡河某店铺“买车”,结识了店主廖某。钟某声称自己是工程老板,想和廖某一起合作。为取得廖某信任,他不仅带廖某到“自家”工地实地考察,还签回几十万、上百万的“合同”交给廖某,又把“父亲”和“工程客户”的微信推荐给廖某。在重重迷惑下,廖某对钟某深信不疑。2019年11月29日,钟某以去看工地需用车为由向廖某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钟某肇事后逃逸,在廖某与交通事故伤者协商赔偿过程中,他声称自己因打架被拘留,短时间内无法出来处理事故。而钟某的“父亲”和“工程客户”也通过微信告诉廖某,钟某因打架被拘留了。廖某无奈之下,只得代其赔偿伤者20000元人民币。

钟某以被拘留无法处理事故、不够钱买氩弧焊机、爷爷住院需用钱、做工程需交人身保险、购买口罩需交定金等各种理由骗取七人钱财合计人民币33153.76元,并将所得钱财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2020年4月5日,钟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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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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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交易需谨慎,交友莫轻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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