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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


(一)第一检察部

主要职能:负责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和“两法衔接”工作。

(二)第二检察部

主要职: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受理线索和协助办理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虐待被监管人员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负责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工作。

(三)第三检察部

主要职:负责民事、行政及相关申诉案件等工作。负责办理由本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承办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助办理上级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四)第四检察部

主要职: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本院管辖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五)第五检察部

主要职:负责受理和依法处理公民的控告和刑事申诉,接待群众来访。依法复查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综合反映控告和刑事申诉情况。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业务部

主要职: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工作,对司法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监管、案件信息公开、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职责。统一组织司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管理和需求统筹。负责法律政策研究以及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有关检察工作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研究论证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相应的综合业务、行政事务、专项工作。

(七)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

主要职:负责本院机关文电、办文办会、机要、保密、档案、计划财务、警备装备、技术装备(含服装、办公用品)、车辆、司机、警务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全院大会和重大活动。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和工作报告,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实施本院新闻发布会和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本院涉检舆情监测、研判工作。负责机关消防设施、办公大楼日常维护运行管理。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制定实施全院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内部控制等工作。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负责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在检察官的指挥下,依法履行辅助职责。执行提解、押送、遣送、提审、看管犯罪嫌疑人,执行传唤、拘传、搜查和其他强制措施等工作任务,送达法律文书;负责本院警务保障、重大警务活动和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政治部

主要职: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劳资、机构编制、检务督察、干部教育培训、退休人员、工、青、妇及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典型选树、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协助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对党组织和干警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纪律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警醒监督;受理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完成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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