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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1-06-09  来源:龙川县人民检察院  【 字号: | |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3月9日在龙川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少平

各位代表:

我代表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竭力服务经济健康发展

着力保障良好发展环境。以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服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意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件9人,起诉18件35人,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为我县招投标项目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185宗,加大公平诚信市场环境维护力度。

着力保障民生事业发展。推进基层治理和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集中开展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5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案件14件27人。围绕全县“精准扶贫攻坚战”工作部署,加大精准扶贫力度,投入扶贫资金18万多元,结对帮扶贫困户46户,扶贫工作取得了实效。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件2人。会同县环保、国土、林业部门建立“三员合一”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员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

二、把握平安建设新要求,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飓风2016”专项行动。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87件282人,起诉237件361人。依法办理了黄某标等7人非法制毒案、陈某等10人组织卖淫案、叶某喜等4人电信诈骗案等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有效地震慑了犯罪。

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捕6人,对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等依法决定不起诉8人,对2件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同时发挥派驻鹤市检察室职能作用,诚心诚意为群众解决合理诉求。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涉检信访受理、办理、终结等机制,共受理群众举报、控告案件线索43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共192件次,均得到有效地处理,未发生赴省进京涉检信访案件。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向党委政府、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6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权益保护,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5人,不起诉1人。携手县教育局、团县委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先后到15所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共有20000多名学生受到法制教育,有效提升了青少年法治意识。

三、顺应反腐倡廉新形势,严肃查办预防职务犯罪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件1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50万元。其中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涉案金额五十万以上案件1件、百万元以上案件1件,立案侦查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3人。进一步规范侦查活动,严格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注意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

大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县镇换届工作,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开展了“依法选举·廉洁换届”严肃换届纪律典型案例图片巡回展览活动,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共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31场次,剖析典型职务犯罪案例10件,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10件,取得了良好的预防效果。

四、回应公平正义新期待,不断强化司法活动监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件,追加逮捕3人,追诉遗漏罪行4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87人、不起诉1人,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监管场所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件。纠正羁押场所安全隐患4处,向相关单位提示羁押期限即将到期10人次,确保零超期羁押和监管场所安全。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判决、裁定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受理刑事申诉、民事申诉案件3件,综合运用立案复查、检察建议、息诉、释法说理等方式,全部作出妥善处理,实现案结事了。

五、瞄准改革发展新思路,着力提升执法保障能力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围绕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改革正能量,有力保障了改革和业务工作同步扎实推进。高度重视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全面完成机构编制、经费保障、资产等归省级统一管理工作。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面落实检察官员额制,公正公开遴选了17名员额内检察官。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核心,改革检察官办案组织和运行模式,制定检察官权责清单,促成检察官办案组织落地运行。加强检察职业保障建设,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等配套制度。

继续深化阳光检务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公诉出庭和不诉案件听证会等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赠阅《检察日报》、《当代检察官》和《龙川检察》等期刊,便于进一步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大力推行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97条、重要案件信息13条,公开法律文书56份。发布官方微博、微信和头条新闻126条,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六、围绕从严治检新高度,全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两学一做”等专项学习教育,坚定检察干警的理想信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职业道德。

全面提升队伍职业素能。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推进分级分类分岗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675人次,队伍整体能力和素质得到新提升。坚持“文化育检”,开展检察文化活动,举办演讲比赛、读书会、文体竞赛等,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全年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集体荣誉奖项6个、个人荣誉奖项19个。

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反对“四风”。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检察工作同步推进。制定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63份。建立完善谈话提醒机制,对新提拔和新录用、选调公务员开展廉政谈话17次。开展常态化的检务督察,引导干警做到有定力、有原则、有纪律、有底线,促进纪律作风持续转变。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致以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民群众新要求,诉讼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大力加强;三是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还面临不少难题,相关改革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四是检察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

2017年工作展望

2017年,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本次大会各项要求,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扎实推进平安龙川、法治龙川建设,为建设“人文名县、生态优县、交通强县、产业大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地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服务保障我县“坚持创新发展、推动绿色崛起”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对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是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网络安全,加大对盗抢骗、涉毒、涉网络、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惩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矛盾的有效预防和化解,推动平安龙川、和谐龙川建设。

三是坚定不移地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继续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保障精准脱贫政策落实。坚持完善预防工作机制,推进“三员合一”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员机制,继续做好县镇换届后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

四是坚定不移地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坚守法治精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加强侦查监督,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依法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违法执行等问题。加强对刑罚执行监督和人权保障,提升刑事执行检察质效。

五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检察人员考核、评价和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健全完善“两法衔接”长效机制,积极探索行政违法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六是坚定不移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夯实基础。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根本,以规范化建设为关键,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附件: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 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主要承担下列职责:(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的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3. 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员机制: 2016年4月,我院与县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员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员是指将护林员、国土资源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村级环保信息员职责合为一体的工作人员,简称“三员合一”,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生态环境领域内实现资源和信息的有效整合,从源头上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

4.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国根据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确立的准确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一方面,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惩罚。另一方面,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情节的,也要依法予以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5. 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案件处理方式。

6.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以及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时,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特殊制度主要有:法律援助制度、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亲情会见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分案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观护帮教等。

7. 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检察机关自行或依申请启动,根据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羁押期间的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证据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综合衡量是否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逮捕强制措施。

8. 四项司法体制改革:2014年3月,中央确定广东省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七个试点省份之一,明确试点任务为推进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广东省委确定深圳市两级“两院”、汕头、佛山、茂名三个市级“两院”及所辖各两个基层“两院”作为广东省首批试点单位。2016年1月,河源市两级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改革试点单位。

9. 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省以下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10. 检察官员额制:指将现有的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对比例限额内的检察官实行员额管理。员额内检察官是指经过严格遴选,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择优进入员额比例内的检察官。检察官员额制是实现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础。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我院已完成首批和第二批共17名员额内检察官的选任工作。

11. 检察官办案组织:为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进一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遵循检察工作基本规律,改革传统的检察官办案组织,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独任检察官是指由一名检察官独自承办案件,并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协助的组织形式。检察官办案组是指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协助的组织形式。

12.“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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