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
首页 > 检务公开 > 工作报告 > 正文
2018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1-06-09  来源:龙川县人民检察院  【 字号: | |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2日在龙川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少平

各位代表:

我代表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法治龙川建设、平安龙川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服务全县工作大局,营造平稳健康的发展环境

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全力配合县委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等工作,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合同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案件5件7人,起诉4件7人。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9次。

服务保障民生事业发展。围绕县委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扶贫工作,共投入扶贫资金37万元,结对帮扶贫困户  14户,已脱贫4户。推进农村基层治理工作,积极配合乡镇开展 “三清三拆三整治”活动。深入推进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两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7件8人。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共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案件1件1人,起诉1件1人。

服务保障绿色生态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继续推广实施“三员合一”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员机制,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案件9件12人,起诉11件16人;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立案监督3件;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深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份,呵护龙川的青山绿水。

二、积极推进平安龙川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涉毒、涉黑恶、涉盗抢、涉食药假、涉网络等犯罪,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40件317人,人数同比上升12.4%;提起公诉238件349人,人数同比下降2.79%。依法办理了李某英等7人“保障房”诈骗案(涉案金额1500多万元),王某阳等6人敲诈勒索、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等一系列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捕1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起诉15人。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促成1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在乡镇派驻检察室,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调处矛盾纠纷3件。高度重视综治维稳工作,实行矛盾纠纷滚动排查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共受理控申举报案件54件,其中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1件,没有发生涉检环节越级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和极端群体性信访事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2件2人,为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救助金5.6万元。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漏洞,及时提出完善管理的检察建议。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权益保护,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5人,不起诉2人。深入开展检察官“五进五服务”活动,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56场次,其中连续两年开展“法治进校园”的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项宣教活动32次,受教育学生人数达20多万人次。加大检察环节的平安创建宣传力度,以“平安创建,龙川检察在行动”为主题,与龙川电视台合办《检察之窗》栏目已开播11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新闻发布会3场,利用宣传车深入乡镇巡游宣传24次,发放宣传海报72套,发布官方微博、微信和头条新闻750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满意度和参与度。    

三、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件13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同比增长83.33%和18.18%。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件10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件3人。进一步规范侦查活动,严格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和确保办案安全。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开展了“依法选举·廉洁换届” 警示教育活动,积极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氛围。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剖析典型职务犯罪案例7件,开展预防调查5次、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32场次,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6份,对5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同步预防。与县邮政局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专题活动,进一步延伸预防工作触角。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件,追捕7人,追诉遗漏罪行2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93人、不起诉3人。推进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应用,通过平台监督纠正案件40件51项违法情形。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通过平台建议移送涉嫌犯罪2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受理刑事申诉案件 1件,其中立案复查并审结1件,对1件认为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耐心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12件。消除羁押场所安全隐患6处,提示相关单位羁押期限即将到期21人次,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和零超期羁押。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等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5件,其中对2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终结审查,对3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止审查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加强释法说理,全力做好息诉和解工作。

五、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营造创新活力的改革环境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核心,改革检察官办案组织和运行模式,制定检察官权责清单,新组建的检察官办案组织落地运行,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改革后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开始凸显,员额内领导带头办案成为常态,案件审批环节明显减少,办案整体效率明显提高,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配合做好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的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的衔接工作。认真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检察干警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纪律作风迎改革,确保改革期间工作稳步推进,队伍思想稳定。

统筹抓好其他改革任务。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共监督评议案件3件。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428条,公开法律文书96份。

六、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营造从严从实的检察环境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党组书记讲党课、邀请党校党史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强化对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

强化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推进全员专业化和分级分类分岗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028多人次;加大人才招录力度,近两年来共招录、选调公务员20名。坚持“文化育检”工作,大力开展检察文化活动,举办检察辩论、学习交流会、文体竞赛等活动,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一年来,共有7个集体和19名干警受到上级表彰。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压实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党内各项法规,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83份。建立完善谈话提醒工作机制,共开展谈话提醒97人次。聚焦“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的督导、专项检查和检务督察等工作6次。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仍然不够充分,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法治建设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要求;二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高素质人才相对缺乏,离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三是司法改革和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仍需加大力度;四是检察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

2018年工作展望

2018年,我们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本次大会各项要求,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从严治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 “人文名县、生态优县、交通强县、产业大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增强大局意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新成效。紧紧围绕十九大绘就的国家发展新蓝图,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进一步把检察工作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精准对接,服务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为我县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发挥检察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取得新成效。紧紧围绕十九大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全力投入平安龙川建设,大力加强民生检察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暴力恐怖、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网络、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惩治力度,同时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紧紧围绕十九大提出的法治建设新部署,坚守法治精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推进改革创新,在提升履职水平上取得新成效。紧紧围绕十九大提出的司法改革新征程,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公益诉讼改革和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强化领导带头办案,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加强检察科技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两法衔接”长效机制,积极探索行政违法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五是全面从严治检,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取得新成效。紧紧围绕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的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和检察队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的让党和人民信赖的检察队伍。

附件: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该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的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2、公益诉讼: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包括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相关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员:是指将护林员、国土资源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村级环保信息员职责合为一体的工作人员,简称“三员合一”,从源头上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

4、三清三拆三整治:即清理村巷道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等;拆除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和露天厕所茅房;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等,建设村庄栅栏圈围;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水体污染。

5、“五进五服务”活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提升检察工作知晓率和满意度,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体现检察新作为,通过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镇村、进学校、进社区,积极服务促进地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廉政建设、生态建设和基层治理。

6、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项宣教活动:为了有效遏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以“预防关系未来”为主题,以中学、中职院校学生为主体,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在青少年群体中倡导“遵纪守法、保护自己”的法治正能量。

7、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两法衔接”):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8、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9、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自行启动或依申请启动,根据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羁押期间的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证据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综合衡量是否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的案件审查活动。

10、全国检察机关统一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成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必须按照规定,在该系统录入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等公开内容。相关人员可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查询已录入系统的案件信息公开内容。

11、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四项任务:是指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12、电子卷宗系统:是指以纸质卷宗的电子化为基础,辅助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信息系统,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目的是服务业务、服务管理、服务决策。

13、“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广东省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规定,各级检察院党组担负全面领导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要围绕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落实监督责任。

14、“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简称。

15、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将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个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试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除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三个试点省市外,其他未进行监察体制改革的省市均为改革非试点地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明确提出,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等部门不能冻结机构、冻结人员,该怎么干还怎么干。2017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严格落实党中央“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决定。

w2
w3
w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