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7日在龙川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少平
各位代表:
我代表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和龙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工作思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平安龙川、法治龙川和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力服务龙川经济发展。树立新发展理念,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法律监督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认真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全年共批捕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4件6人,起诉5件8人。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多份。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企业家财产权等犯罪,促进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强化生态检察工作。用好“三员合一”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员机制,强化与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生态保护合力,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全年共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案件9件11人,起诉16件24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件。
全力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深入推进检察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主动向县委和县人大报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全年共深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条,监督立案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万多份。如依法办理了杨某明等三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县法院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依法承担被毁的生态公益林植被恢复费用24.352万元人民币,该案是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示范作用。
全力服务保障民生民利。积极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打好脱贫攻坚战,选派了3名干警下乡参加为期3年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队,结对帮扶贫困户15户,有劳动能力的精准扶贫户预脱贫6户17人,为挂钩联系的细坳镇细坳村、小参村,上坪镇青云村、青化村及黄布镇大广村投入帮扶资金共计53万元。院领导班子先后深入基层,开展党员领导干部领学带学督学活动13次。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严惩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牢记职责使命,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新需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全年共批准逮捕涉恶犯罪案件8件23人,追捕2人(其中涉黑犯罪案件2人);提起公诉涉恶犯罪案件4件10人,追诉1人,追漏罪行2人。如依法办理了李某宏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盗窃罪案(“欣哥说事”案)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全面开展涉黑恶线索摸排研判,共摸排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14条、“保护伞”线索2条,受理群众举报线索2条,均已移送县扫黑除恶办处理。加大宣传发动,依托检察机关“五进五服务”活动,组织干警深入老隆、麻布岗等重点乡镇及各中小学校开展集中宣传20多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1万多份;制作宣传栏15个、标语40多条,利用院“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信息40多条,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内容1600多次,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注重维稳治乱,推动完善基层治理,针对办案发现的问题向县教育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飓风2018行动”,突出打击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食药假、涉网络等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52件350人,同比分别上升5.00%和10.41%;提起公诉276件380人,同比分别上升10.40%和3.83%。如依法办理了杨某师等2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云联惠”案)、谢某香涉嫌寻衅滋事罪、黄某基集资诈骗罪等一系列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助力全民禁毒工程,从严打击涉毒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64件68人,提起公诉55件56人,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地遏制了毒品犯罪。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模式,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采用寓教于审、感化挽救的帮教措施,全年共受理涉嫌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39件47人,其中批准逮捕16件17人,提起公诉11件16人。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权益保护,依法不批捕5件5人、不起诉3件5人。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23场次,发放防治校园欺凌、禁毒等宣传资料10万多份,覆盖全县中小学校在校学生11万多人。实施“代理家长”制度,联合县教育局、团县委、妇联等单位选聘15名“代理家长”,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创新“检校共建”和“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机制,构筑全方位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教育体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性的依法不捕13人,对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法不诉7人,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向党委政府、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1份,督促其堵漏建制。继续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209件次,其中来信30件,来访179次362人,检察长接访5件11人,受理12309来电52次,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没有发生涉检环节越级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和极端群体性信访事件。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全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8人,对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救助金27.3万元,其中对2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万元,彰显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
三、强化法律监督,着力提高监督质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厉行法治,把法律监督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全年共督促侦查机关立案6件、撤案1件,追捕14人,追诉4人,追漏罪行2人,改变管辖7件8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0件次,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无逮捕必要性的,决定不批捕14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不起诉11人。充分运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共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案件8件8项违法情形。全面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通过平台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件。
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17件17人。消除羁押场所安全隐患10处,提示单位羁押期限即将到期13人次;认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三个专项”检察活动,协调县公安、法院收押审前未羁押后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1名,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和零超期羁押。继续深化与县司法局协作配合,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问题,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等监督,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3件,其中审查执行监督案件2件,发出监督检察建议2份。加强释法说理,对1件认为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四、深化改革措施,全面提升检察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保持改革定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进一步显现。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检察官权责清单。监察体制改革和人员变动后,重新调整18个新型检察官办案组织落地运行,权责明晰,运转高效,实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严格落实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办法,加强对员额检察官的监督考评,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制度,入额领导干部均在一线亲自办案,正、副检察长共办理案件84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1次。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检察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全力支持监察体制改革。主动适应检察职能调整的新变化,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在反腐败斗争中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年共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逮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其中批准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2件3人(并案)。
统筹做好其他改革工作。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发挥检察机关审前过滤和主导作用。树立被监督意识,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全年共走访各级代表委员8人次。深化检务公开,邀请官方媒体、代表委员和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中小学校师生代表共600多人,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诉讼庭审、公益诉讼庭审等重大活动8次。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485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五、坚持政治引领,以党建带队建,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全面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018年6月,选派干警参加县委“微党课”比赛并荣获二等奖,同时院党建工作得到县委的充分肯定,被定为县“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和县直机关党建工作三个示范点之一。
突出业务能力建设。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推进全员专业化和分级分类分岗培训,着力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全面提升干警法律监督履职本领,共组织各类培训1450多人次;坚持“文化育检”,大力开展检察文化活动,举办学习交流会、文体竞赛等活动6次,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一年来,共有8个集体和25名干警受到上级表彰。
突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检规检纪,强化警示教育,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禁酒控酒承诺书等259份。建立完善谈话提醒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集体和个人谈话提醒113人次。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开展检务督查、保密督查、纪律作风督查等活动8次,促进纪律作风新转变。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委员情系检察工作、倾心注力、建言献策,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检察人员司法理念、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诉讼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高素质人才缺乏,办案力量不足,留人难问题仍然存在;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及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地运行仍需进一步推进;检察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加强,检察工作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
2019年工作展望
2019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市委七届六次、七次会议,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及本次人大会议精神,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狠抓司法办案为主题,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龙川践行“12345”发展新思路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推动司法理念新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检察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牢牢把握龙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坚持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发展理念和发展路径,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龙川检察工作新发展。
二是坚持以公平正义为主题,着力开创服务发展新局面。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龙川改革发展大局,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深化细化服务保障措施,以法律监督的高质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加强科技创新和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积极营造竞争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健康良好发展。立足检察职能,精准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是坚持以安全稳定为目标,着力彰显法律监督新作为。咬定“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目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化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推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弘扬宪法精神,坚持厉行法治,认真贯彻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以民生民利为中心,着力深化公益诉讼新成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全力保障民生权益。严格依法办理危害“三农”、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案件,加强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是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取得司法改革新突破。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有力的措施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司法改革“精装修”。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加快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智慧检务建设,着力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坚持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不断做优做强做实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新局面。
六是坚持以从严治检为抓手,着力实现队伍建设新提升。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抓好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快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推进党建工作与机构改革“四个同步”,把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持续加大自身正风肃纪反腐力度,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新的使命和担当。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奋力开创龙川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2018年3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12个字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
2.“三员合一”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员机制:2016年4月,我院与县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员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员是指将护林员、国土资源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村级环保信息员职责合为一体的工作人员,简称“三员合一”,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生态环境领域内实现资源和信息的有效整合,从源头上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
3.“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8月下发的《关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我院决定在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开展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2018年12月14日,我院联合县食药监局、公安局开展节前食品市场专项联合监督检查。
4.检察官“五进五服务”活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提升检察工作知晓率和满意度,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体现检察新作为,通过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镇村、进学校、进社区,积极服务促进地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廉政建设、生态建设和基层治理。
5.“代理家长”制度:是指当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法定事由无法参与刑事诉讼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临时代替法定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代为行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负有保护未成年人职责的组织的代表。2018年3月15日,我院与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妇联、县关工委等部门选聘15名“代理家长”,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代理家长”制度。
6.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国根据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确立的准确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一方面,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惩罚。另一方面,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情节的,也要依法予以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7.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新服务平台,包括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两部分。实体大厅将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场所的对外服务进行集中整合,改造升级成集控告申诉、业务咨询、检务公开及检察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检察服务中心,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让人民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网络平台涵盖了12309门户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4种渠道,向社会提供包括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外部监督等多项服务,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服务效果。
8.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两法衔接”):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9.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检察机关自行或依申请启动,根据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羁押期间的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证据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综合衡量是否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逮捕强制措施。
10.刑事执行检察“三个专项”检察活动:2018年,高检院开展刑事执行检察“三个专项”检察活动,即: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
11.党建工作与机构改革“四个同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机构改革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单位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龙组发电﹝2019﹞3号)文件要求,县各机构改革单位机关党组织要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机构改革同步谋划、党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