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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1-06-09  来源:龙川县人民检察院  【 字号: | |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月21日在龙川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邓波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去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县“12345”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在2019年全省政法工作满意度测评中,我院得分85.5分,与我县政法工作满意度同步实现全市第一。

一、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迅速行动,努力做好“大考答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大考。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我院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坚决贯彻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积极组织41名党员干警参加县城11个社区网格化工作,协助排查3800多户12600多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0多份。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涉疫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办案绿色通道。提前介入涉疫刑事案件,批捕8件8人、起诉3件3人,做到依法快捕快诉。联合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和违法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等领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在复工复产和复学复课后,我院通过一封信、云课堂等形式积极宣传防疫法律知识,为依法战“疫”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省、市检察院和龙川发布、龙川新闻等微信公众号多次转发报道我院防疫工作。

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锻造过硬队伍,努力做好“政治答卷”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过硬的检察队伍是做好检察工作的保证。我们切实加强政治建设,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一年来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27次,开展集中学习研讨26次,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坚持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向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一年来共向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报送《龙川检察情况反映》98期。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重大敏感、社会关注高的案件严格落实“三同步”制度,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

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严格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全面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和机关党建。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三重一大”制度,一年来召开党组会34次,集体讨论研究103项议题。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深度融合。与老隆镇吉祥二路社区党支部开展结对帮扶。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抢险救灾、精准扶贫等主题党日活动,努力把基层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2019年我院先后获得河源市“先进基层党组织”、龙川县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我院聚焦主题主线,突出检察特色,创新“三四五”载体,高质量推动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将主题教育与检察文化建设、与法治龙川建设、与学校法治教育“三结合”。做到“四个早”,抓住关键少数学习早、开展主题党日预热早、突出检察特色准备早、精心组织行动早。举办知识竞赛、趣味运动会、“雄关漫道、爱我山河”登山暨扫黑除恶宣传进景区、参观红色教育基地以及举办书画、摄影作品展“五个一”主题活动。自编自演《主题教育快板歌》,在县直机关、县“两新”组织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上表演,得到近300名支部书记的好评和热烈反响。联合县法学会、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作家协会举办龙川县“检察杯”法治征文大赛。征文比赛共收到10个省18个县区作品2443篇,较好地宣传了我县法治工作。

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全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4次。通过设置电话彩铃、制作宣传栏、提交县委常委会学习等方式,进一步落实防止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三个规定”。去年8月,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巡察组对我院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系统内巡察,提出巡察反馈意见。我院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积极把巡察整改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持续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完善谈话提醒工作机制,开展集体和个人谈话提醒68人次。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开展检务督查、保密督查、案件 评查等活动10次。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开展赴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业务培训活动,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坚持“文化育检”,举办干警读书会、学习交流会、文体竞赛等活动10次。我院2名干警获得2019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最美检察官”称号。

三、强化法律监督,积极履职尽责,努力做好“法治答卷”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510件,其中,批捕各类刑事案件212件294人,同比分别下降15.9%和16%;起诉211件321人,同比分别下降23.6%和15.5%。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从严惩处和“打准打实”相结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一年来批捕涉黑恶犯罪案件2件4人,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3件13人。依法办理了刘崇豪、刘崇文等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移交“保护伞”违法犯罪线索1条。积极参与全民禁毒工程,从严打击涉毒犯罪。全年批捕毒品犯罪案件50件56人,起诉33件37人。依法办理了谢永源、钟雪锋等6人涉嫌运输、贩卖毒品罪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大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办法,成立驻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一年来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76件109人,提出量刑建议76人,采纳量刑建议70人,采纳率为92.11%。律师全程参与认罪认罚工作。

加强检监衔接,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发挥检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察机关的沟通衔接,严格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019年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其中批捕、起诉各1件1人。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沟通联系,不断强化民事审判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先后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县人大调研组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并得到充分肯定。结合中央环保督查,深入开展枫树坝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和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一年来深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条,立案1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份,均得到落实整改。依法办理了龙川县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部分入网餐饮服务商家超范围经营案,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共食品安全。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与教育局、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大力推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一年来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3件55人,其中批捕17件24人,起诉21件26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2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健全检校共建长效机制,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举行“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师生代表参加。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给全县12所中小学1.3万多名师生上法治课,贴近校园实际宣讲防欺凌、防校园贷、防毒品、防性侵等知识,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受到了广大师生和家长一致好评。在田家炳中学开展了“培初心、担使命”系列活动,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李舒强的充分肯定。

不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一年来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撤案4件,追捕1人,追诉遗漏罪行5人次。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依法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决定不批捕67件117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起诉4件11人。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坚决贯彻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积极部署开展罪犯特赦工作,对6名罪犯特赦工作全程同步监督。大力推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受理不服法院判决申诉案件1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实现息诉罢访。

四、坚持人民至上,主动服务大局,努力做好“民生答卷”

紧扣县委县政府“12345”发展新思路和全面“融湾”“融深”部署,主动担当作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积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去年共投入扶贫经费56万多元。创新开展“法治扶贫”,主动与深圳宝安对口帮扶龙川指挥部、县扶贫工作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定《关于落实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和《开展“法治扶贫”活动的工作方案》,成立“法治扶贫”宣讲团,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县24个镇70个省定贫困村开展“法治扶贫”活动,做到全覆盖。这一做法得到人民日报、学习强国、高检院正义网、河源日报及河源市扶贫工作局微信公众号等单位的广泛报道。

坚决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年来批捕合同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5件6人,起诉6件8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经济“三个没有变”的重要指示,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活动,组织干警到兴莱鞋厂、枕头寨电厂等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积极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主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一年来批捕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案件2件5人、起诉6件12人。针对老隆镇马口莲建筑工地扬尘问题,向五个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均已得到落实整改。

加强民生检察工作。始终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念,在为民服务中践行初心使命。在去年“6.10”“6.12”特大水灾中,我院组织党员干警130多人次深入细坳、上坪两镇5个挂点村救灾一线,积极参与排除隐患险情、清理道路塌方和帮助转移安置群众,投入37万多元支持救灾复产和全倒户建房。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食药安全,依法批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1件10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2人,对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和近亲属发放救助金6.5万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执法为民的温度。

五、坚持综合治理,勇于担当作为,努力做好“平安答卷”

围绕平安龙川建设,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坚决落实来信来访的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的规定。一年来受理来信21件、来访143次269人,检察服务中心全国统一电话12309共接听群众来电53次,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综合治理基层行”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上十进”集中宣传等活动,累计开展20场次,受教育人数1.9万多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多份。积极运用检察建议,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在全市率先建立检察建议工作室。结合司法办案,依法发出检察建议25份,采纳率100%,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在2019年龙川县“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中,我院获得优秀等次。

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深化检察改革,扎实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的“精装修”。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落细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和案-件比等改革措施。深入推进检察系统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检察职能配置。积极推动副职交流任职,我院3名副职领导与法院双向交流,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到队伍不乱、业务不断,确保平稳过渡。

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认真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开展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举行检察开放日、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等方式,提高和扩大检察工作透明度。全年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多人次,召开检察开放日3次。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832条,其中程序性信息273条,法律文书516份,重大案件信息43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扎实推进“两微一端”、检察门户网站等全媒体融合发展,“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各类检察信息780多条,提高了检察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以及各位代表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一是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结合还不够紧密,党建工作和党组自身建设仍需大力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大检察”业务发展不够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比较薄弱;三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还须更新、落实、树牢,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察基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也是高检院党组确定的“基层建设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围绕我县“12345”工作思路和全面“融湾”“融深”的统一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以深化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细化市院巡察整改为契机,以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质效为重点,以打造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为载体,按照“补强、优化、巩固”的工作思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我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补强,积极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补强法律监督的短板、素质能力的短板、办案质效的短板,以更强的能力、更优的作风履职尽责。加强刑事检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非法转让、买卖土地和占用农用地等犯罪,配合县委县政府坚决打赢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围绕“六稳”“六保”任务,加大打击妨害民生民利的各类犯罪案件。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突出办好生态环境和食品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切实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坚决落实总书记“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的要求。坚决打击危害防疫、妨害野生动物保护等犯罪,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是优化,持续更新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落实检察官绩效考评为抓手,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积极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进一步优化案件管理、队伍管理,检务管理,优化职能配置,通过优化深化管理,提高检察效能,推进检察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擦亮“法治扶贫”品牌,服务三大攻坚战。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优化“送法进校园”形式,为龙川培养人才、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打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巩固,全力打造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进一步巩固好的成果和做法,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入开展“一院两品”共建共享活动,积极打造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提升检察活力。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检察宣传,讲好检察故事,树立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开创龙川检察工作新局面,为龙川实现“12345”发展新思路和全面“融湾”“融深”,奋力推动“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全面提效破局、努力构筑新局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附件一: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是指2018年3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12个字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

2.“四大检察”,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反贪职能转隶为契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着力破解“重刑轻民”,提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大目标、新格局。

3.“十大业务”,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系统内设机构改革后成立的“十个检察厅”所对应的十大检察业务板块。

4.法治扶贫,是指2019年9月,我院为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落实上级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把扶贫与扶智、扶志结合起来,用法治教育手段打通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的“最后一公里”,积极回应贫困群众最关切的法律问题,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助力精准扶贫而开展的一项活动。

5.“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第一次以首席大检察官的身份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这份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6.捕诉一体:是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由检察机关同一部门的同一位检察官依法承担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办案工作机制。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撤销侦监部门和公诉部门,施行大部制运作,原则上由一名检察官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案件受理后的审查批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的全过程,实行“谁批捕,谁起诉”。捕诉一体的实质是检察机关内部职权的一种重新组合,目的是建立起一种由起诉主导侦查,侦查服务于起诉的新型办案机制,有利于提高获取有效证据能力和证据效力,达到精准高效指控犯罪的目的,进而全面提升案件质量。

7.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案-件比: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如“张三盗窃案”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就是一个案子。“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比如“张三盗窃案”在审查起诉直至判决期间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个节点为一“件”,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数个甚至十几个“件”数,这个“件”数的增多会给有些当事人带来负面感受甚至引发当事人对司法效率和公信力的质疑。“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案件比”直接关系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关系到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办案水平和效率的切身感受。“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渴望公平正义尽早到来,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希望早有结论。降低“案件比”的终点意义就在于缩短诉讼时长,让群众关注的法律结果尽快实现。对此,检察机关内部就需要采取一定措施降低“案件比”,以达到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与效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尽快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的。

9.“四个铁一般”:是指2019年5月7日至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最高人民检察院于5月16日下午举行党组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会上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和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政治责任和神圣职责使命。

10.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是指党的建设好、工作理念好、管理机制好、素质能力好、纪律作风好等“五好”基层检察院。

11.“一院两品”:是指打造党建一品、业务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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