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2日在龙川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波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保障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我院被评为市“文明单位”、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检察官说违建》《民法典电子日历》等工作被学习强国、央视频、南方杂志和广东检察等微信公众号多次转发报道。
一、积极担当作为,服务保障我县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两个龙川”的发展大局,忠诚履职,感恩奋进,为我县构筑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着力服务推动新发展理念落实。坚决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批捕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犯罪案件4件9人,起诉8件12人。创作《检察官说违建》快板,大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中央电视总台央视频、南方杂志党建频道等新媒体转发报道,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着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批捕涉嫌合同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13件21人,起诉14件33人;批捕涉民企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件1人,起诉 2件2人;办理涉民企控告申诉案件9件。联合县工商联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送法进企业”,走访县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复工复产。
着力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继续深入24个乡镇70个省定贫困村开展“法治扶贫”活动,以法治宣传教育助力脱贫攻坚。在挂钩帮扶的细坳、上坪2镇5村创新开展“党建扶贫”活动,得到龙川党建微信公众号的推广。主动与县扶贫工作局沟通联系,打通落实国家司法救助的“最后一公里”,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获省检察院通报表扬。
二、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平安龙川、法治龙川建设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四大检察”业务,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龙川、法治龙川建设,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批捕各类刑事案件201件281人,起诉228件330人。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推动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2件14人,起诉涉黑犯罪1件2人。突出打击涉毒犯罪,批捕毒品犯罪案件33件37人,起诉32件40人。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制定工作方案,院领导分片挂钩乡镇,深入开展督查。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11件12人,起诉12件15人。突出打击制假售假,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2件19人。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刑事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审议结果为满意。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全力以赴投入抗疫大战大考,共出动干警2000多人次参与县城11个社区和5个挂钩村抗疫工作。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前介入该类案件6件次,批捕12件14人,起诉12件15人。以一封信、云课堂等形式进学校宣传防疫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战“疫”法治氛围。
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和“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立公益诉讼案件2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2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份,全部得到采纳并整改落实。聚焦民生热点,依法办理了县城垃圾处理、革命烈士保护、非法采矿遗留矿点整治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2.51%,律师参与率99.38%,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彰显社会主义法治优势的“司法红利”。积极探索检察普法供给侧改革,大力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开展送民法典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普法宣讲26场次。创作《检察官说民法典》木偶戏,依托县文艺轻骑兵巡回演出,共演出35场。创作《民法典电子日历》,被学习强国平台采用。
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我院坚持“没完没了”抓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推进“一站式”办案中心建设,打造“法治守未、检护花开”检察品牌。一年来受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3件66人,其中批捕23件29人,起诉20件27人。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办案始终,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依法不捕7人,附条件不诉1人。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县田家炳中学设立“珊姐信箱”。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用法治力量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深入做好群众信访工作。不断深化巩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机制,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312件次,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8人,发放救助金11.2万元,其中对省建档立卡精准扶贫贫困户一户6人和一宗发生10年之久的交通肇事案受害人4名亲属进行救助,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让人民群众感受法治温暖,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三、强化法律监督,切实履行维护司法公正的检察责任
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做到配合不越位,监督不缺位,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1件,追捕1人,追诉2人,追诉遗漏罪行4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14件次。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04人,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起诉16人。坚持有错必究,对一宗冒用他人名字的刑事判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审判机关及时纠正。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5件。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强化对监管场所、监外执行和财产执行的监督力度。推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受理不服法院判决申诉案件1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实现息诉罢访。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与审判机关沟通协调,在民事审判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上下功夫。受理民事监督案件3件,立案3件,提请抗诉1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联系,对行政非诉案件立案9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积极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的沟通衔接,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一年来批捕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起诉4件4人,抗诉1件1人。
四、锻造过硬队伍,永保忠诚履职的政治本色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省委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提高政治能力。坚持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向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全年报送《龙川检察情况反映》87期。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意识形态、保密工作政治轮训2期。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案件“三同步”制度,向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案件5件。
深化素质能力建设。创新党建载体,打造“红色维度、蓝色维度、绿色维度”党组织。这一做法被市检察院采用推广。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党日、团日活动,举办“党旗引领,飞扬青春”演讲比赛,与中建二局阳光智造有限公司开展党建廉洁共建活动。制定实施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开展五个精品案例、五个精品检察建议、五份精品检察文书评比活动,进一步提高干警办案能力。坚持“文化育检”,开展文化共建,举办检察书友会、检察文化周活动,激发检察队伍活力,提振干警精气神。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4次。严格落实司法办案“三个规定”,全院上报重大过问事项38条。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常态化开展集体和个人谈话提醒43人次。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朽木浮沉》等纪律教育片。开展执法执纪检查、检务督查、保密督查、案件评查等活动8次。
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扎实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创新设立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室、人民监督员工作室。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60多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检察建议集中送达等重大活动9次。为代表委员赠阅全年《当代检察官》、《龙川检察》等刊物。大力推行检察听证制度,召开拟不起诉、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检察公开听证会4次。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圆满举办首届“检察杯”法治征文大赛。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更凝聚了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短板与弱项:一是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融合还不够紧密,党建引领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充分,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业绩考评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四是检察工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够,智慧检务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
2021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全市检察工作会议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创建新时代“五好”检察院,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领悟力,全面加强政治引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实政治建设,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室作用,定期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
二是切实提高政治执行力,积极服务我县高质量发展。强化系统观念,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完善检察服务措施,全力服务我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头。扎实推进平安龙川、法治龙川建设,为把龙川建设成为全省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强化法治思维,聚焦主责主业、聚焦“两个龙川”建设、聚焦民生热点,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落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树牢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提高检察工作质效,努力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是深化队伍建设,打造新时代“五好”检察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激发检察官队伍活力。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深入开展教育整顿,锻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使命新担当。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对标对表,接续奋斗,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以检察担当、检察智慧、检察力量为加快推动“两个龙川”“两个示范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是指党的建设好、工作理念好、管理机制好、素质能力好、纪律作风好等“五好”基层检察院。
2.“三同步”:是指政法机关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且社会关注度广、影响大的大案要案,要同步做好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党建扶贫”:是指2020年4月,我院为全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新党建活动形式和组织生活方式,每月轮流组织四个党支部深入挂钩的细坳镇小参村、黄花村、楠木村,从思想、法治、生产等八大方面因地制宜开展帮扶活动,以实际行动助力决胜决战。
4.“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是指2020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全面生动展示新时代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情况,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访、集中宣传活动等形式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一次专项活动。
5.国家司法救助: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6.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中心:是指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卫建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妇女联合会、团县委、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主动加强未成年人性侵害预防和保护方面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遭受性侵害犯罪的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成立龙川县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中心,对受性侵害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询问、人身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康复治疗、后期帮扶等实行诉讼“一站式”保护、帮扶工作,避免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次生伤害。
7.珊姐信箱:是指2020年11月,我院在检校共建的基础上,创新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加强学生法治教育的新平台新模式,在龙川县田家炳中学设立以罗珊检察官姓名命名的“珊姐信箱”,以书信互动的方式解答学生们的法律疑惑和生活困惑,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8.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除听证员外,可以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9.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是指2020年8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他强调,我国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人民警察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10.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指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的考核评价。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规范检察官业绩考评,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促进检察官依法办案、尽责履职、担当作为。